乘坐電梯時,你會注意轎廂內是否張貼了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嗎?記者昨天從南京市質監局獲悉,江寧區武夷綠洲小區部分電梯因未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其使用單位南京青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被處以5000元罰款。據悉,這是3月1日《南京市電梯安全條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以來,質監部門處罰的首例“電梯案件”。
□現代快報記者 鹿偉 通訊員 張艷
電梯每年要“體檢”一次
為啥小區內有的電梯張貼了檢驗合格標志,有的卻沒有?接到小區居民的舉報后,質監部門立即趕到現場進行執法檢查。
市質監局江寧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副科長朱永林介紹說,電梯使用單位涉嫌三個違法行為。首先未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申報檢驗,導致不能及時拿到檢驗合格標志;其次,使用了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3月24日就到期了,但它在3月27日才檢驗,就是說在25、26日兩天的使用,屬于沒有經過檢驗的”;第三,未在電梯顯著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記者了解到,按照國家規定,電梯每年要“體檢”一次,而且要在檢驗周期屆滿前1個月申報檢驗。朱永林介紹,對于前兩個違法行為,電梯的使用單位青和公司已經全部改正完畢,因此沒有進行處罰。
不過,條例明確提出,“使用單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違反了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未在電梯顯著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第五項規定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江寧質監分局最終決定,責令電梯使用單位南京青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罰款。
發現未貼合格標志,可打電話舉報
對此,青和公司李經理表示“有點冤”,因為他們一直是將該小區的電梯年檢委托給維保單位辦理的。條例實施后,他們一時對條例也不太清楚,作為第一責任人,沒有及時督促維保單位張貼檢驗標志。“誰使用誰管理,這一塊我們可能還沒意識到,作為物業公司,我們當天就整改到位了,并交了罰款。”
“這是條例實施后處罰的首個案件,希望對其他電梯使用單位能起到警示作用。”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副處長李朝春介紹說,電梯使用單位要擔負起電梯的安全主體責任,不允許將電梯交給維保單位“以維保代管理”。
據悉,南京目前共有電梯45000部。2011年全年12365受理電梯投訴223件,其中未張貼檢驗標志的40件,未更新檢驗標志的40件。今年1-5月12365受理電梯投訴47件,其中未張貼檢驗標志的10件,未更新檢驗標志的16件。 市質監局提醒說,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必須要張貼在電梯內的醒目位置,如果被撕掉了,也可以用復印件代替。如果市民發現乘坐的電梯沒有張貼檢驗合格標志,或檢驗合格標志日期超期,可以撥打12365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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