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
本報訊 (記者練情情)近幾年,公共電梯安全成為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昨日,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公布了由市質監局負責起草的《廣州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并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明確電梯使用單位職責
草案規定,電梯“使用權者”為電梯的安全第一(首負)責任人,將使用主體分四種情況進行界定,對電梯所有權人、物業服務企業、項目建設單位、實際使用人(如承租人等)作為電梯使用單位的情形進行了規范,并規定未明確使用單位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草案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應當保證在用電梯處于適宜運行的狀態,并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隨時與值班人員實現有效聯系;監督并且配合電梯的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顯著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維保標識,標明應急救援電話;將電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顯著位置等等。
草案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電梯使用狀況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電梯安全管理員,至少要有一名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
草案解讀
1.維修可用住房維修基金
草案規定,住宅電梯更換、改造、維修所需資金,可按以下方式籌集:使用房屋所有權人或物業服務企業名下的專項維修資金;無專項維修資金的,共有人對費用的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2.在用電梯檢驗周期為1年
草案規定,在用電梯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電梯當年延遲檢驗的,電梯的定期檢驗日期不變。電梯經改造、重大維修和重新啟用后,電梯的定期檢驗日期重新確定。
3.鼓勵電梯制造單位作維保
草案欲構建制造單位為主體的電梯日常維護保養運作模式。鼓勵電梯使用單位委托原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授權的單位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草案規定,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至少每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并出具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由使用單位簽字確認。接到困人故障報告后,30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救援。
4.加強對公共電梯安全的監管
草案明確禁止乘客在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中逆行、玩耍打鬧,避免引發安全事故;要求地鐵、車站、機場、碼頭、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內的電梯,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授權的單位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確保公共電梯的維保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