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區東七里站附近的盛世嘉園小區物業,發布一條提示:“小區各單元樓電梯及相關配件,屬共用設施,請各位業主備加愛護使用,如出現人為損壞,其維修費用由單元樓內住戶平均支付。”該提示引發了小區內業主的熱議,不少業主提出疑問,交房時已經交納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為何小區共用設施損壞,還要業主平攤維修費用?
7月3日,記者來到該小區安美物業公司辦公室,據工作人員介紹,該小區電梯樓層按鈕經常遭到人為損壞,有的樓層按鈕被人摳掉,只留下一個空洞,導致該樓層業主無法正常使用電梯。同時,電梯內的照明設備也經常被人破壞,導致電梯內燈光昏暗。
據了解,該小區開發商在售房時,給出了免10年電梯使用費的優惠政策,物業公司也一直沒有收取電梯使用費。對于小區電梯損壞和正常的保養工作,物業公司會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和保養,費用由維修公司與小區開發商結算。但小區電梯出現人為損壞時,開發商不承擔維修費用,其維修費用,就由物業公司承擔。由于物業公司沒有收取電梯使用費,加之小區電梯內沒有監控設施,一直無法找到損壞電梯設備的責任人,所以物業公司一直在“貼本”承擔電梯的維修費用,這才貼出提示,希望業主愛護共用設施。
對此,小區部分業主表示,自己在交房時,已經交納過數千元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電梯屬于共用設施,為何不能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而要業主另行掏錢平攤維修費用?
市房產局物業科負責人汪振路向記者介紹,電梯屬于物業管理中的升降系統,電梯在運行當中產生的電費、日常維修和保養、配件的更換等費用,應從業主交納的物業費當中的電梯使用費一項扣除。電梯強制報廢、更新更換以及維修主要部件,一次性維修費用超過電梯原造價的20%時,可以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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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查閱相關資料得知,根據2007年1月1日實施的《安徽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規定了四種情形,不得從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分別是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由物業管理企業從業主交納的物業服務費中支出;物業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需要維修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由有關單位依法承擔;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屬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維修、更新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