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我國的政府采購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依然存在一些值得警視的現象。以電梯類采購項目為例,在招標、投標、評標、監管環節仍有一些工作需要進一步完善。
招標文件中的不合理
招標文件在招標活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導向作用。根據項目特性和需求選用合理的評標辦法制作招標文件,才能真正采購到滿足招標文件中實質性要求且價廉物美的產品。而招標文件中價格所占比重分值將直接決定本次中標結果,一般價格所占分值達到40%以上,基本導致最低價中標,即使技術得分高也遠補不上價格上失去的分值。目前招標文件中價格分值所占比例,一般主要考慮資金狀況而不是注重項目性質及功能需求。例如:醫院、敬老院、學校、安居房等使用安全要求較高的電梯設施采購項目,如果只注重省錢而忽視中標設施的質量,其后果不可設想。因此,在法規許可范圍內恰當選擇項目合理的價格比例至關重要。
評標前后的問題
招標代理機構是采購項目實施的組織者,其工作的好壞在一定程度上決定采購活動的成敗。目前全國有招標代理機構數千家,從業人員超百萬,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往往會出現為迎合采購人而走過場,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等有失公正的行為。監管機構應加強監管力度,使采購活動全程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競爭。
除了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隊伍的建設十分重要。目前全國已有20多省市成立了統一的綜合評標專家庫,有效解決了專家資源分散、可供抽取的專家人數有限、專家抽取不規范等問題。但因建庫時間短及專家培訓簡單,多數專家對法律法規不熟悉,臨戰經驗又少,從而出現專業欠專的不正常現象。
另外,評標專家除少數為退休人員外大多數是在職人員,獨立受聘、單獨通知,受命而來,來了又不能耐心、認真閱讀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馬上動手打分或書寫評標意見,不清楚則互問或討論,嚴重干擾正常評標秩序和獨立評審的基本原則。為求速度,評標中按人分攤審閱投標文件也是常見的違規做法,其嚴重違反了評標專家應對每份投標文件獨立評審的原則。這種孤立評審有可能產生評審疏忽或偏見等不公正后果。
當前招標投標中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很重要的一點是沒有建立并健全信用評價制度。筆者建議應建立健全對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投標人、評標專家的信用評價機制,如每次項目結束,監管部門應對上述人員評價并定期考核,決定其崗位資格。
此外,合同簽訂應是招標、投標、評標的最終結果,可是違反合同法的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侵害投標人利益的案例屢有發生。以電梯采購項目為例,一些采購人會在簽訂合同時提出增加非招標文件的內容,如變動價格和付款方式,增加優惠條款等條款。根據《政府采購法》笫50條:“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中止合同。”變更合同內容是不合法的,經協商無效時可向當地招標監管機構投訴。不少采購代理機構在合同簽訂后,也往往會認為該項目已結束,對后期履約的跟蹤驗收忽視,將造成嚴重后果,并可能引來事后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