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長沙中心醫院,劉先生躺在病床上等待檢查。
和往常一樣,到了中午12點,在27樓辦公的何成蛟準備乘電梯下樓吃飯。但昨天中午這頓飯卻因一個意外被推遲。
昨日中午,位于湘府東路某酒店b棟寫字樓電梯出現瞬間降落——從27樓直降19樓,20多分鐘后電梯門被打開,4人獲救,其中一名殘疾人,因出現頭暈等癥狀被送往醫院。電梯內出現事故,責任如何劃分?律師分析了5種情況。本報記者周連武 長沙報道
現場:電梯瞬間從27樓直降19樓
何成蛟介紹,中午12點08分左右,他走進27層電梯并站定,和他一起乘電梯的還有肖福金龍、腿部殘疾的劉俊科以及傅迎春。
傅迎春按了關門按鈕,電梯門剛關上,電梯就“哐”的一聲,急速下降,電梯內的燈全滅,連樓層的指示燈也不亮了。“當時我本能地彎曲膝蓋。” 何成蛟說。
面對突如其來電梯墜落,劉俊科顯得措手不及。“我右腿安著假肢,由于急速下降,一只腳根本站不住,最后一屁股坐到地上。”
現場一片驚慌。肖福金龍回憶,傅迎春按了緊急報警,電梯內的燈才亮起來,可還是不知道落到哪層。20多分鐘后,該酒店長沙紅星君和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把門打開,這時何成蛟才發現自己胸部以上在20層,胸部以下在19層。因劉俊科出現頭暈、胸悶等癥狀,被送往醫院檢查。
回應:物業公司將盡快檢測排查
物業公司工程部的工作人員介紹,3月6日省特種設備檢測中心來檢測電梯,并通過檢查。該物業公司總經理葉文鼎表示已經和電梯維保單位聯系,將盡快檢測和排查。
肖福金龍告訴記者,十幾天前,他公司幾名同事也遭遇降層,當時只有2層。現在他對電梯的安全很擔憂,“我們的員工和客戶的安全如何保障呢?”
目前,酒店1樓已出現“禁止入內”的警示牌。
[法律問答]
電梯內出現事故,責任如何劃分?記者就此采訪了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他表示電梯侵權的責任劃定因其使用領域和使用人的不同,法律適用和責任劃分也有所不同。
1.若事故發生在小區,基于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合同,業主受傷害可以主張違約索賠。若是非業主遭受的損害,更多的只能依據《侵權責任法》等相關規定來主張權利;
2.若在開放式商場、娛樂場所,當事人遭受損害,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賦予消費者人身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主張賠償;
3.事故發生時,如果電梯在保質期內,則由開發商和供應商共同承擔責任,如果電梯過了保質期,則由物業公司承擔責任;
4.如果電梯本身沒有問題,是因超載造成事故,則由乘客負責,尤其是后上的乘客;
5.如果事故由乘客故意違規操作造成,責任則自付。若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損害,責任人先行代為墊付賠償之后也可以向實際的損害人進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