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住宅電梯安全問題眾所關心
本報從去年8月30日開始,連續推出關注高層電梯系列報道,贏得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支持,也引起沈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領導的高度重視。1月5日,市質監局局長隋莉在接受本報記者獨家專訪時表示,在《沈陽晚報》、市質監局及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呼吁下,沈陽市的電梯立法已經在沈陽市政府法制辦正式立項,市質監局已將《沈陽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草擬完畢。
電梯立法正式在沈立項
隋莉表示,電梯已成為人們生產、生活離不開的載貨、載客工具。目前,沈陽市已辦理使用登記的電梯就有25000余部。隨著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和繁榮,電梯的數量會不斷增多。但是,電梯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電梯安全成為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
“作為電梯安全的主要監管部門,我們質監局一直與相關媒體共同策劃推動沈陽市電梯安全監管的地方立法工作,在此我特別感謝《沈陽晚報》在這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出色的工作。”隋莉表示,沈陽市的電梯安全監管地方立法在沈陽市委、市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下,在社會各界的呼吁下,現已通過立項,被列為沈陽市政府2012年立法項目。
《辦法》關注“電梯安全”
目前,沈陽市在電梯安全上主要存在四方面問題:一是建筑特別是住宅建筑電梯配置標準過低;二是電梯管理不到位,維護意識較差;三是電梯維保市場不規范,維修質量難以保證;四是電梯改造、更新意見難統一,經費難落實。
雖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對電梯的安全管理做出了規定,但對一些影響電梯安全的關鍵因素尚需進一步規范與完善。
隋莉告訴記者,針對這些問題,市質監局在草擬《沈陽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時重點解決電梯安全、特別是住宅電梯安全存在的五個方面問題,其中包括明確電梯安全責任主體、建立電梯安全監管共治機制、抓好電梯的“進口”和“出口”、落實電梯的相關費用和加強電梯的應急處置工作。
“電梯法”有望年底出臺
隋莉透露,《辦法》擬將電梯制造、安裝、改造、維修、銷售、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技術評估等若干環節納入調整規范范圍,做到無縫隙覆蓋。對生產經營單位、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進行明確。
《辦法》還規定了電梯的退出機制。規定住宅電梯使用十五年以上或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經安全技術評估確認已無法保證安全,且無改造、維修價值的應當報廢。對于百姓普遍關注的電梯不同時段的費用問題,《辦法》明確了三方面:一是電梯日常維保費;二是電梯維修更新改造費用;三是廣告收入費用的用途。
據了解,這部關系到百姓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電梯安全管理辦法有望于今年年底按立法程序出臺。
銷售翻新電梯最高罰五萬
電梯使用多長時間報廢?銷售翻新電梯將受到怎樣的處罰?電梯不同時間段的費用問題如何解決?昨天,本報記者采訪了《沈陽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草案)》(簡稱《辦法》)的主要起草人——沈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副調研員王倩,對《辦法》進行了權威解讀。
《辦法》規定,電梯生產單位不得向其他單位或個人出借、出租、轉讓從事電梯制造、安裝、改造和維修的資質證書。禁止銷售下列電梯及相關產品:1.未附有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的;2.利用舊零部件拼裝的;3.國家已經明令淘汰、報廢的;4.零部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舊充新的;5.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銷售的其他電梯及相關產品。銷售利用舊零部件拼裝的電梯及相關產品的,由所在地的質監部門責令停止違法銷售,并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解讀:電梯的安全關系到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辦法》對電梯的使用和銷售要求嚴格。
《辦法》規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和新建的下列公共場所使用的電梯,應當配置具有圖像采集功能的電梯安全運行監控系統,并與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的電梯安全運行監控中心聯網:1.學校、幼兒園、托兒所;2.醫療機構;3.廣場、公園、橋梁、人行天橋、人行地道、機場、火車站、客運碼頭、公共汽(電)車場(站)、軌道交通站點、公共停車場;4.商店(場)、超市、賓館、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娛樂場所;5.體育場(館)、展覽館、影劇院、音樂廳、檔案館、圖書館、博物館(院)、美術館、科技館等科教、文化、藝術場所;6.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
解讀:電梯監控系統聯網有利于電梯事故的圖像采集。而且,不僅是公共場所,新建住宅使用的電梯和既有住宅增設的電梯,應當配置具有運行參數采集功能的電梯安全運行監控系統,并與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的電梯安全運行監控中心聯網。
《辦法》規定, 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單位可以向檢驗檢測機構申請技術評估,作為電梯改造、重大維修的依據:1.使用期限超過十五年的;2.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的;3.能耗嚴重超標的。
解讀:對電梯維修作出具體條件限制,既避免了過度維修,也保障了電梯安全。但對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所安裝的電梯,其使用期限超過十五年的,使用單位應當向檢驗檢測機構申請技術評估,并在之后每五年進行一次技術評估。
《辦法》規定,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在日常維護保養中發現電梯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書面告知使用單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同時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書面報告。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針對每部電梯建立日常維護保養檔案。除不可抗力外,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接到電梯乘客被困報告后,應當在三十分鐘內到達現場并進行救援。
解讀:提高維保質量才能保障電梯安全,避免電梯故障頻發給居民帶來的恐慌。而日常維護保養檔案的建立,則可以使電梯的使用狀況一目了然,有利于電梯的使用安全。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監察投訴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對電梯生產、銷售、使用、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等方面違法行為和電梯事故隱患的投訴舉報,并及時予以處理。質監部門進行電梯安全監察時,發現電梯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向電梯使用單位和日常維護保養單位發出安全監察指令,責令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解讀:受理舉報投訴是質監部門的工作之一,但至今并未有專門的機構來負責,制定此條款,希望政府部門能設置專門的部門來負責電梯的投訴和舉報。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電梯更新費用問題,在《辦法》草案中并未詳細提及。對此,王倩表示,因為電梯更新費用的來源問題涉及到房產等多個部門,所以在本草案中對此暫未提及,但可以肯定的是,經過各個部門的討論后,電梯更新費用的來源一定會寫在最終出臺的《辦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