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電梯事故記憶猶新,頻發的電梯事故儼然成為了一種“城市病”,為保障電梯安全運行,11月9日,昆明市將實施全新的《昆明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
《辦法》共48條,全方位規范了電梯生產、銷售、使用、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及其監督管理活動6大環節,其中,對安裝、使用、維保、檢驗等環節按規定履行不到位的,將分別給予重罰,最高罰款金額可達3萬元。
昆明目前有2萬臺在用電梯
目前,昆明市在用電梯2萬臺,并正以每年20%的幅度遞增。
《辦法》明確規定,電梯使用年限達到15年或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技術評估,決定電梯更新、改造、報廢處理。這三項需進行安全技術評價,包括使用期限超過15年的;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的;使用單位認為需要更新、改造、重大維修的。
“對于居民住宅電梯更新、改造、維修資金問題,由電梯所有權人承擔;日常維護保養、一般維修和檢驗檢測等費用由電梯使用單位支付。”昆明市質監局特種設備處表示,隨著電梯數量的快速增長,近年來電梯安全管理、監管問題也日益凸顯。
鼓勵實行電梯責任保險制度
《辦法》提出,鼓勵實行電梯責任保險制度,提高事故賠付能力。
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業務不得轉包或者分包。對于未確定使用單位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電梯內必須明確標示8項內容:安全檢驗合格標志、電梯使用單位名稱、電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應急救援電話、日常維護保養單位的名稱、緊急搶修和投訴電話等。
電梯停用1年以上需辦停用手續
電梯發生事故時,應及時組織排險、救援,保護事故現場,并于1小時內報告所在地質監部門或有關部門。
電梯使用單位發生變更,需辦理變更手續。電梯停用1年以上的或停用期跨過1次定期檢驗日期時,使用單位應當在停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
電梯存在無法消除的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在報廢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質監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電梯檢驗周期為1年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至少針對本單位維護保養的不同類別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辦法》提出,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要設立24小時維護保養值班電話,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時抵達現場,排除故障,并進行記錄; 建立每部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檔案,檔案至少保存4年。
在用電梯實行安全性能定期檢驗檢測制度,檢驗周期為1年。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使用。
對安裝、使用、維保、檢驗等環節按規定履行不到位的相關單位,分別給予重罰,最高罰款金額可達3萬元。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