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玥玲瓏公司員工說,訂購的電梯門寬1.1米,實際只有0.8米。王文革攝
本報訊 (記者 王文革)訂購的是載重量1250公斤的電梯,安裝之后卻發現實際載重量只有800公斤。寧夏玥玲瓏公司面對這部嚴重“縮水”的電梯,不得不向電梯公司討說法。
去年10月,玥玲瓏公司與寧夏申龍電梯銷售公司(下稱申龍公司)簽訂了電梯定做合同,以26.5萬元定做了載重量分別為1250公斤(價格15.1萬元)和200公斤的兩部電梯。兩個月后,兩部電梯安裝到位,載重200公斤的小電梯安裝合格,但載重量1250公斤的大電梯實際載重量僅有800公斤。玥玲瓏公司立即與申龍公司交涉,要求按合同更換載重量為1250公斤的電梯。但對方認為,電梯轎廂變小,是經過玥玲瓏公司人員確認的。因此雙方交涉無果。
昨日,申龍公司經理劉俊橋介紹,安裝時發現設計的電梯井空間有限,所以就把電梯轎廂由大換小,玥玲瓏公司是知情的,而且是在該公司工作人員張楠在安裝圖上簽字確認后才安裝的。而張楠告訴記者,他是北京某裝修公司銀川項目部的項目員,負責為玥玲瓏公司裝修,與該公司無任何勞動關系。他在安裝圖上簽字,只是確認裝修過程中所經手的電梯轎廂的尺寸。至于電梯購銷雙方簽訂的合同,他并未見過,雙方也都未告訴過他電梯尺寸的變化。
記者在定做合同中看到這樣一句話:本合同型號、土建參數若中途變更,必須書面通知并簽訂補充協議。玥玲瓏公司一位負責人說,合同里有明文約定,但申龍公司在降低載重量、將轎廂由大換小的事情上,既不按合同約定辦,也未經玥玲瓏公司確認,而是找了裝修現場一位與玥玲瓏公司毫無勞動關系和委托關系的第三人確認。
玥玲瓏公司要求按合同約定的電梯載重量重新安裝,而申龍公司表示,可以再安一部小電梯彌補。目前,雙方糾紛仍未得到解決。自治區消協有關負責人表示,電梯由大換小,價格相差幾萬元,既然有合同在前,就應當按合同約定辦,而且現場簽字者并不是法人代表,也沒有法人委托書,這是典型的以小充大、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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