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費和維保費籌集成矛盾集中區
11月10日18時左右,中山區勤儉街51號樓一部電梯在運行過程中出現故障,正在趕往12樓住戶高大娘家的“120”急救人員被困在里面長達半個小時之久,導致高大娘最終因沒有得到及時救治而死亡。據居民反映,自1989年入住后,電梯沒有更換過。而另一部電梯壞了多久,具體時間就連居民都記不清了。
據悉,目前我市在用2萬余部電梯,其中,使用期超過20年的老舊電梯占了10%,由于國家沒有出臺有關電梯使用年限及強制報廢的相關規定,再加上動輒幾十萬元的電梯更換費用又無人承擔,導致這些“老齡”電梯仍在服役之中。
超齡電梯,已達兩千部
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人王社光介紹,近年來,高層建筑數量仍在不斷增加,我市電梯數量以平均每年2000多部的速度增長。
“電梯使用年限長,零部件老化嚴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比如說,部分老舊電梯制動器年久失修,反應不靈;報警裝置失效,出現故障時不能及時與外界聯系求救;電線、電纜等部件老化,不能及時更新改造,易導致突然停車等,這些原因都容易導致事故的發生。”王社光表示,通常電梯設計使用壽命為15年,但由于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相關標準,因此,不存在電梯“超期服役”的說法,只要通過每年質監部門的年檢,就可以使用。
收費困難,維保跟不上
記者采訪了解到,老舊電梯事故頻發,維修保養跟不上是主要誘因之一,“與國外預防式維保不同,我們許多住宅電梯采取的都是搶救性維保。”王社光說,根據去年新頒布的《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定》,電梯每月需進行兩次維保,但由于老住宅的物業收不到電梯使用費和物業費,沒有錢進行常規維保,因此只能是出現問題后再找人進行維修。
“有物業還好說,如果是沒有物業的棄管樓,更讓人頭痛,因為原則上,對于那些沒有維保單位的棄管樓來說,我們是不會進行年檢的,導致事故發生幾率增大。”王社光表示。
更換電梯,資金是難點
據了解,目前我市住宅的老舊電梯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房產房,這部分電梯由房產部門統一進行更新,另外一種產權歸屬個人的商品房,則容易產生矛盾,而矛盾的焦點主要是資金使用。
據悉,電梯屬于公用設施,按規定,其維修和更換都應啟動維修基金,但僅靠維修基金難以支撐電梯更換的費用。王社光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按照電梯壽命20年、商品房使用壽命70年計算,一棟住宅樓“一生”至少需要更換三部電梯,以每部電梯15萬元計算,更換費用就需45萬元,“這還不算電梯日常大修的費用,如果算起來,一部電梯的大修、更換總共要用掉近50萬元。”
費用承擔
物業住戶
針鋒相對
目前,我市還沒有明文規定,更換電梯的費用應該由誰承擔。至于這筆費用的歸屬問題,物業和住戶各自都有自己的看法。
物業公司普遍認為,高層住宅小區電梯所有權歸所在整棟樓全體住戶所有,在保修期內,電梯出現問題由開發商、廠家、住戶三者共同承擔。如果在保修期外,電梯維保和更換費用應當由業主自行承擔。
對此,住戶卻反駁,“我們買房時已交付維修基金,每月還要承擔電梯使用費,出現問題不能由業主自己承擔責任。此外,承擔的費用也應該因樓層而異,住在樓下的住戶使用電梯少,承擔的費用自然要少。”
據悉,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已陸續出臺措施,由政府出面協調解決老舊民宅超齡電梯安全隱患問題。而目前,在我市少數小區采取的是物業、維修基金利息、業主各承擔1/3費用,以此解決更換住宅老舊電梯的經費問題。
北京
到年限必須更換
北京市規定:建筑物單部電梯使用時間達到15年、多部電梯使用時間達到18年,主機和其它主要配套件磨損嚴重、設備已經過三次以上大修,再次維修工程的投資費用超過設備折舊殘值的,必須更換新梯。已達到報廢年限而暫不更新的電梯,電梯檢測周期從一年一次縮短為每六個月一次。
南京
換梯開發商掏錢
南京市提出:電梯更新改造費用,從原來的維修基金中單獨列出,同時規定不再由業主交納,改由開發企業提前“埋單”:按照建筑的具體樓層不同,電梯被分成四個級別,每部費用從20萬元至60萬元不等。電梯“養老金”將被存入專門賬戶,以便專款專用。對于已繳過物業維修基金的老房子,仍按舊辦法執行。至于房改房,相關部門則爭取產權單位承擔部分費用,以減輕住戶負擔。